萧新槐(1909—1980)。宜章县沙坪(今五岭镇)乡分水村人。
1928年参加湘南起义。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湘南起义、井冈山斗争和长征,历任红9军团第3师第9团团长、红四方面军第99师师长等职。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0师独立第二支队司令员,晋察冀军区第十分区参谋长,第三分区参谋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独立第二旅旅长,华北军区第66军军长等职。1950年,率66军首批入朝作战,参加了第一至第四次战役,打出了军威国威,受到彭德怀司令员的赞誉,并荣获朝鲜国家勋章。回国后,先后任第66军军长兼天津警备区司令员、山西省军区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并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