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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策略社区 校级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4 22:02   作者:学前教育学院   来源:   分享到: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申请一次。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校级助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但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或者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仍无法支付在校学杂费的。

等  级

金额(每学期)

名额

甲等

1000元

40

乙等

500元

80

第五条 等级、金额、名额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等校级助学金:

1、孤儿且没有社会及亲朋好友资助,或社会及亲朋好友资助无法支付学杂费及生活费的;

2、父母重病,或家庭发生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学杂费及生活费的;

3、因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特别贫困,无法支付学杂费及生活费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乙等校级助学金: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父母双方下岗(失业),家庭经济来源不足,家庭经济困难的;

4、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初、高中升学的。

(三)在校前三年(中职阶段)不能享受中职免学费的相关专业学生,优先评定校级助学金。

第六条  校级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者填写《华人策略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2、申请者写出书面申请;

3、申请者填写校级助学金申请表,并贴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班上三分之二以上同学同意方可推荐。

(三)系初审。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将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助对象,享受校级助学金。

第七条  校级助学金发放

确定奖励对象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励对象名单、金额、银行卡号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打款到学生银行卡。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已评选的停发助学金。

(一)在校表现差,不服从学校管理或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学生成绩差,上学期期评成绩有3门及以上科目不及格且补考仍不及格者。

(三)上学期操行分或综合测评分不及格者。

(四)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留校试读或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五)有酗酒、抽烟、出入商业娱乐场所等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者。

(六)擅自在外租房者。

(七)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华人策略社区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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