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职责
1.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的政策、法律、法规,营造全校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利环境。
2.代表妇女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参与有关妇女儿童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3.团结和引导全校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校发展建设,创造新业绩、树立新风尚、争做时代新女性。开展“巾帼建功”活动,选树表彰优秀女性人才,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与学校和谐。
4.关心全校妇女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关注女性健康,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配合、督促相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努力为全校妇女服务。
5.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加大妇女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干部的执政能力,适时向学校党委、行政部门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女性干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做好妇女人才信息库工作。
6.深入开展妇女理论研究,组织和鼓励相关研究人员参与各级妇女理论研究,申报各类妇女研究科研课题,撰写论文、参加研讨,努力为学校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提供理论保障和智力支持。
7.培养和提高大学生性别意识、传播男女性别平等,帮助和引导大学生解决所面临的思想、身心、婚恋情感、人际交往、就业创业等各种实际问题。
8.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全校妇女办实事;加强与各高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扩大学校的影响。
9.充分发挥学校女性人才资源优势,树立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意识,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学校巾帼志愿者队伍,努力为社会服务。
10.对学校基层妇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完成学校及上级妇联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