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工会会员:
为精准落实湘工发〔2020〕9号、10号及郴工发〔2020〕3号文件精神,助力我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行政的大力支持下,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了我校工会贯彻文件精神的实施办法。为做好本次“湘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湘消费”电子券的发放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工会会员。
2、本次为提前发放,并办理“湘消费”电子券。发放标准为按每人每个节日(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300元共1200元计发。
(已发放的元旦春节慰问券和疫情防控特别慰问消费券,本次不再重复发放。今年内即将退休的会员,其退休后所对应的节日不再由工会经费安排慰问。离退休教职工由学校离退休办按规定另行安排慰问。)
3、本次采用电子消费券的方式发放,即按照文件要求,我们选择在“湘工e家”微信公众号的“湘消费”电子支付平台上购买定额消费券发放。工会会员凭此电子消费券,在对接了相应电子消费券的全市任意商场超市、宾馆餐饮、旅游景点等线下实体商户开展消费,助力消费扶贫和滞销农产品消费。
4、本次发放的电子消费券不可转赠、提现。
5、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发放的“湘消费”电子消费券务必在5月5日24 时前消费完毕。逾期未消费的余额将由校工会统一收回。
6、请全体会员认真学习《湖南工会会员电子消费券手册》,熟悉领券、查看、使用、消费及核销等各流程,以免误操作带来不便。
校工会办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