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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策略社区内部控制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16 10:56   作者:计划财务处   来源:   分享到:

华人策略社区内部控制制度

湘南幼专校发〔2016〕14号

 

 

华人策略社区内部控制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经济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结合我校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规范学校经济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保证学校能及时发现风险并控制风险。

第三条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

第二章   财务内部控制

    一、内部牵制

第四条 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室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二、组织分工

第五条 一般会计岗位:记账岗、出纳岗、工资管理岗、收费岗、学费登帐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第六条 计财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1、审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审查、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有合法凭证;审核、监督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部门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账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账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账证、账账、账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用,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复核人员发现记账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账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负责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

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七条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报计财处进行资格认定(包括验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  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

    第九条  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  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岗。

第十一条  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账、表等,接收人清点和查阅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计财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三、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现金出纳人员、银行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凭证,办理货币收付业务;熟悉银行结算办法及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领用、开具并核对支票及其他银行收付票据。

第十三条 领款人不得为审核人、复核人、现金出纳及银行出纳中的任何一人,同时上述人员执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POS机刷卡业务管理。

(一)收费人员按照收费数据信息办理POS机刷卡业务,打印刷卡结算单,并有持卡人签字;

(二)收费人员每日日终打印POS及刷卡汇总清单,复核岗位人员负责核对刷卡汇总清单与当日开出票据的汇总金额是否相符,收到POS刷卡进账单后要及时入账。

四、收费票据管理

第十五条 票据购入及保管。计财处设专人对购入的票据进行管理,按照票据种类编号逐本登记。

第十六条 票据使用管理。财务审核人员对票据领用人使用的票据应逐号检查,收取的款项与票据开具金额核对一致后方可进行收入入账。

第十七条 票据交回管理。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由票据领用人交回票据保管人,票据保管人核对票据存根票号是否连续、填写是否正确,并且核查票据存根已经经过财务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审核并签字盖章,齐备后才能收回票据存根,领用人进行还票登记。

五、财务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收费数据维护。数据维护人员凭学籍管理部门的学籍变动通知单修改数据,学生数据变动必须由操作和复核两名数据维护人员分别完成。

第十九条 使用收费系统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由收费系统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不得人为通过账务系统直接制单。

六、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第二十一条  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有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需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第二十四条  除上级主管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第三章  采购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采购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二十六条 消耗性办公用品及教学用品,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采购每年年初使用部门申报采购预算,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由各系部安排人员采购,采购人员采购物品应附采购清单,列出物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

第二十七条 消耗性办公用品及教学用品的控制价格由后勤管理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室到市场采集数据。每季度发布一次物资采购控制价格。

第二十八条 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大宗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申购审批表(见附件一)。学校政府采购联络员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采购方式为(一)公开招标、(二)竞争性谈判、(三)单一来源采购、(四)询价采购、(五)学校自行采购。

第二十九条 属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的政府采购,由学校政府采购联络员、后勤管理处、纪检监察、使用部门共同实施。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履行采购方代表职责,使用部门负责采购文件的制作,后勤管理处负责采购文件的审核,合同文本的制作。项目的实施由使用部门与后勤管理处共同执行。

第三十条 属于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1万元以内的物资采购由后勤管理处安排3人(含纪检监察1人)共同采购。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由后勤管理处在校园网发布采购信息,实行校内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一条 大宗物资的验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计财处、纪检监察室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第三十二条 加强物资保管,任何部门、处室不得擅自处置学校固定资产。学校后勤管理处每一学期组织计财处、纪检监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章  基建、维修内部控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基建、维修工作归口后勤管理处。

第三十四条 基建、维修项目年初由后勤管理处编制预算,预算经校党委会批复后的项目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 200万元以上的基建、大型维修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严格按照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20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按照市财政局规定: 30万以下的项目学校自行组织实施,30万以上80万以下的项目在政府定点协议供应商内定点采购,80万以上200万以内实行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

第三十七条 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联系造价事务所编制预算书、结算书。

第三十八条 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联系郴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编制预算书、结算书。

第三十九条 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在校园网发布采购信息,2万元以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2万以上项目询价采购。

第四十条 10万以上80万以下的项目,由学校内审委员会从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内考察确定一家作为施工方。

第四十一条 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政府采购联络员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后勤管理处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方。

第四十二条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每一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协调、工程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 所有基建、维修项目竣工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组织使用部门、计财处、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项目验收单。

第四十四条 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填报付款审批表(见附件2)。

第五章  合同控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合同审批部门为督导审计室、督导审计室负责合同的审查、盖章。

第四十六条 督导审计室对学校合同应当及时编号、登记,按类归档。

第四十七条 凡以学校名义拟定的一般合同,签署人经校长授权,为业务经办部门的分管领导。重大合同(标的在5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署。

第四十八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负责合同中专业性、技术性内容组织论证把关,负责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合同的执行,合同文本的保管与归档。

第四十九条 督导审计室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对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二)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三)是否符合合同订立的法定程序;

(四)合同条款是否完整;

(五)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五十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经办部门先填写合同签订审批表(见附件3)。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湘南幼专物资申购审批表

2.湘南幼专建设工程第   次付款审批表

3.湘南幼专经济合同签订审批表

 

 

                           华人策略社区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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