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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7-01-26 11:05   作者:计划财务处   来源:   分享到:

华人策略社区关于印发《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制度》的通知

湘南幼专校发〔2014〕7号

 

 

华人策略社区

关于印发《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制度》已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人策略社区

                                                  2014108


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郴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简化礼仪,勤俭节约,降低成本,高效透明。

2.依法依规,严格审批,严格标准,接受监督。

3.按市财政核定总量包干,统筹安排。

二、接待范围

1.省、市级领导来我校调研,指导工作。

2.兄弟学校校级领导来我校洽谈工作。

3.有关业务单位人员来我校公务活动。

三、接待标准

1.来宾来我校的交通费、住宿费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如应我校邀请来指导工作,或联合办学合同规定确需安排的,交通费标准为: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住宿费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2.来宾原则上实行自助餐,自助餐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员须是相关工作人员。来宾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中餐不上酒水。工作餐标准(不包括酒水)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6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9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

3.学校部门或部门之间不得相互吃请,学校因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加班,或因工作需要到市外执行公务,且个人无法自行用餐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凡安排了工作餐的,不再享计差旅伙食补助或加班补助。

4.公务接待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摆放花草,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赠送或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礼品、礼金、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四、审批程序

1.来宾有公函的,接待部门(处、室)经办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会审。

2.来宾未带公函确需接待的,接待部门(处、室)经办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单》(代接待公函)、《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会审。

3.接待部门凭审批核准的《湘南幼专接待审批单》予以接待。

五、结账办法

1.经办人员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应实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公务接待实行一次一结算,接待工作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湘南幼专接待审批单》、接待公函、消费(餐饮、住宿)正规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3.来我校指导工作的领导,返程车票由我校代为购买(对方未支付购票款,车票又未寄回的),学校可凭代为购买的车票复印件,由经办人、证明人、领导审批人签字后,作报账凭据报销。

4.学校工作人员加班工作餐结算,应附就餐人员名单。

六、附则

1.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2.郴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3.湘南幼专公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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