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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策略社区内部控制制度—湘南幼专校发〔2019〕18号
发布时间:2019-12-31 11:10   作者:计划财务处   来源:   分享到:

湘南幼专校发〔2019〕18

 

 

华人策略社区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保障学校经济活动有序进行,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目标

(一)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二)保证学校资产安全。

(三)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四)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校长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顾问:党委书记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副校长

办公室副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 后勤处处长 工会副主席 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员:其他各处室、系部、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学校内部控制牵头部门为计财处,后勤管理处、工会、纪检监察室共同参与,共同协调开展好学校内部控制工作。

第五条 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在经济活动中,由计财处牵头编制年初预算,以后勤管理处负责牵头实施商品采购、工程项目实施以及资产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学校各项工资、绩效的造表核算;计财处负责对各项采购、工程进行政府采购申报、备案,对各项收入开支进行审核、管理;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牵头负责学校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

第六条 建立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由计财处牵头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由后勤管理处为主负责制定关于采购、工程项目实施以及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学校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的有关制度。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成立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评审并且给出建议或意见。

第八条 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财务内部控制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管理。所有的会计人员应该持有会计证并且必须按照要求参加业务培训。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账、表等,接收人清点和查阅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计财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条 建立健全学校财会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时遵循“两上两下”原则,编制预算时必须与学校现有资产配置以及具体工作相结合;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额度、开支范围以及在合理的进度执行预算;避免无预算用款;年初预算由党委会研究决定;超预算开支等重大事项须由校长办公会或者党委会开会研究或者通过方案会签等进行集体决策,预算外项目的立项10万以下的由校长审定;10万以上50万以内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50万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会审定。决算编报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二条 收支管理。学校所有收支归口计财处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由计财处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计财处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计财处要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学费等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严防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

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和执行资金支付,确定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有专项资金的项目依据合同和项目进度从专项资金中支付;代收代付项目依据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从代收费中支付;其它支出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党委会审定。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三条 单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计财处必须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相关部门都须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学校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有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一年备查。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需办妥会计资料交接手续,移交时有遗留问题的,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除上级主管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第三章  采购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采购活动实施归口后勤管理处管理;学校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将采购权下放到系部或者处室,具体下放的范围及权限另行制定相关规定。后勤管理处或者下放采购权的部门须依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和学校制定的物质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包括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方式、发布采购信息,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程序执行验收程序,按照规定保存采购业务相关档案。计财处对政府采购负责进行预算、申报及备案。招标文件制定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六条 建立预算编制、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学校采购均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采购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采购按预算金额实行分类采购。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按程序遴选出代理公司候选人,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代理公司按照委托权限履行采购方代表职责,按金额及类别实施采购。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按照以下分类进行。

(1)单次采购金额(包括服务)不超过2万元的,由后勤管理处直接组织实施。

(2)2万元以上的采购,由后勤管理处或者下放采购权的业务部门提交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会议遴选出供应商候选人后(具体程序详见附件1:《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后勤处根据评审意见按照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后勤管理处或者使用业务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具体实施;拟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由后勤部门或者下放采购权的业务部门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由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同意后提交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会议评审,再由后勤管理处或者使用业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按照程序审批通过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具体组织实施。

3.年度内同一品类的物资或服务采购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由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会议遴选出合同供应商候选人后(具体程序详见附件1:《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后勤处根据评审意见按照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后勤管理处或者使用业务部门与合同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分次采购。采购权限下放的可以由各业务处室在预算范围内自行采购。

第四章  资产控制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学校资产管理统一归口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明确资产使用职责,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对资产及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第五章  建设维修项目控制

第十九条 建设维修项目管理。学校建设维修项目管理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包括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建设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建立相关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审核审批程序并严格履行,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建立并保存好建设维修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项目招标及采购管理。

1.公开招标金额以上(以当年财政局规定金额为准)的基建、大型维修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遴选出代理公司候选人,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代理公司按照委托权限履行校方职责,严格按照郴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

2.公开招标金额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按照采购流程进行,详见第十七条。

3.其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且4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联系造价事务所编制预算书、结算书;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联系郴州市财政评审中心编制预算书、结算书。

第二十一条 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学校须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计划财务处需主动加强与后勤管理处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填报付款审批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六章  合同控制

第二十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学校经济合同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由其明确经济合同签订的范围及条件;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学校的合同专用章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保管。合同由校长(或授权相应分管校领导)签署后,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批并盖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凡以学校名义拟定的一般合同,签署人经校长授权,为业务经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合同签订前,合同经办部门先填写合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学校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第七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并且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七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定期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学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对其提出的检查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学校的调查了解,对于学校在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方面揭示的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的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

2.湘南幼专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华人策略社区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1

 

湘南幼专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内审委)工作,更好发挥其职能,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安排,对学校经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供学校决策参考。

2.根据学校的安排,负责对学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开展招标、评标,并将评标结果供学校决策参考。

3.根据学校安排,负责对学校立项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实施的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经济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公司的遴选,并将遴选建议供学校决策参考。

4.根据学校安排,负责监督学校代理招标的相关情况。

二、项目评审受理

1.立项评审受理:根据校领导在采购审批单上批示,要求经内审委对项目立项提出建议。

2.校内招标评审受理:已经学校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将提请评审的书面函、采购申购单送经内审委受理。

3.招标代理公司遴选工作受理:已经学校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将提请遴选招标代理公司的函、采购申购单送经内审委受理。

三、工作流程

1.立项评审:相关处室提出项目请求,按流程填报申购单,如果申购单上批示由经内审委对立项提出建议,则由相关处室将申购单提交经内审委,由经内审委安排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决策,学校同意立项后,通知申购处室,并在申购单上签署立项意见和采购意见。

2.招标评审:已经学校同意立项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按程序送经内审委受理后,按以下程序开展招标评审。(1)后勤管理处牵头进行公告。如果项目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后勤管理处或者申报部门提出建议,由后勤管理处草拟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非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草拟招标公告并挂网公示。(2)经内审委组织评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交经内审委,经内审会评审提出是否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建议;非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挂网时间起至招标公告截止时间止),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预审,并留存相关报名资料,填写好项目报名表(附件1:项目招标报名表),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商应电话告知;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商通知其到我校计财处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为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商撤销报名的,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书面通知我校,我校将退还保证金,否则不参加投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名截止时间到,工作人员须划掉报名表的空白栏次,不再接受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商少于3家的,原则上须重新挂网组织报名,特殊情况经经内审委评审通过并报校领导同意的可开展评审)所有报名资料由经内审委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分别签名确认后提交经审委存档。(附件:经内审委项目台账)(5)评审。环节一:经内审委报名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标公告相关条款对报名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审查,并且当场宣布审查结果,审查不通过的投标商退出竞标,我校将退还保证金。环节二:由主持人分发投标书或竞价表,并由申购部门代表对项目做说明和澄清;环节三:由投标商对项目做说明和澄清;环节四:投标。环节五:唱标,宣布结果。在项目需求能够满足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照报价从低到高依次确认3名供应商候选人;特殊项目,亦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由委员评分,按照评分从高到低依次确认3名供应商候选人。环节六:确认签字。投标商与在场人员对评标结果认可签字。(6)评审结果汇报。经内审委将评审情况及建议书面呈交学校,学校签署意见。(7)转达实施。将学校通过的评标结果通知后勤管理处实施。合同签订授权委托时,(依据项目情况由后勤处或者申购处室跟踪实施)应附申购审批单、校长签字同意实施的经内审会招标结果汇报等资料。

3.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招标代理公司评审及项目监督。(1)已经学校同意立项的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由后勤处书面提请经内审委遴选标代理公司受理后,由经内审委安排招标代理公司遴选。环节一:草拟代理公司招标公告。(附件3: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公告范本)环节二:华人策略社区开经内审会议,由经内审委员对照招标代理公司遴选规则进行遴选,依次取前三名(按照分数或者抽签结果)作为候选人。环节三: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学校审阅并签署意见。环节四:将学校确定代理公司的结果通知后勤管理处实施采购。(2)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学校参考。

四、工作规范

1.评审会议一般一个月或者每满三个项目华人策略社区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经经内审主任同意,临时华人策略社区开。

2.除校领导外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评审会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经内审委主任请假,根据项目情况,由主任确定是否需要另行指定一名人员代替评审委员履行职责。评审会议期间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提前离场。无故制度会议或提前离场的,视为旷会,由经内审委将情况提交学校组织宣传人事处。

3.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视会议的需要参加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通知参会。

4.会议主持人人选顺序依次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指定主持人。

5.委员会成员与评审项目投标商有利害关系者或者三代以内的血亲关系,须主动申请回避;由主任确定是否需要另行指定一名人员代替履行职责。

6.经内审会委员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内控等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经济项目内部评审工作,不得消极应对,更不得中途离场。

7.监督员在评审会议中,始终履行监督职责,不参与投票与表决。如果在会议过程中,发现流程不合理,监督人员必须当场提出,内审委员会须认真听取,遇有分歧,应暂停评审,并立即向上级汇报,统一意见后,方可继续进行,坚决杜绝不合流程或者规范的评标结果。

8.每次会议应有详细准确的会议记录。记录员须完整、客观、准确地记录会议的整个过程,每一位委员需在每一次会议结束后,认真核对会议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认可。监督员的会议记录亦须客观、完整,并且应定期向学校汇报。

 


附件2

华人策略社区

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职务:

兹委托            代理签订关于                                                                  合同。

    授予代理权如下:   

1、代为洽谈协议,商定协议内容;   

2、作为代理人签署协议。 

    受托人在行使本委托书下的委托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协议签订日期(              )止。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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