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保证教学、办公及生活的正常物资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物资采购纳入财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后勤管理处为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物资采购”是指除基建工程以外的办公用品、仪器设备、教材、印刷品、设备维修及各类制作、服务采购内容。
第二章 预算审批
第四条 预算申请:每年11月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组织各处室、系部向学校申报本部门下一年度物资需求计划及概算,作为财务编制年度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编制计划:各处室、系部严格按学校下达的年度物资采购财务预算控制总额统筹调整制定年度物资采购实施计划并报学校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六条 立项审批:根据学校内控制度总要求,各处室、系部分项目确定项目负责人填报物资申购审批表并按程序完成审批程序。
第三章 采购实施
第七条 采购分类:学校采购联络员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立项审批时确定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自主采购。
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金额及类别实行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的招标采购。
3、市财政局规定实行网上竞价、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品目按市财政局规定程序执行。
第八条 采购组织:学校采购物资按资产性质实行分类采购。
1、消耗性办公及教学用品、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物资采购(含教材),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各系部申报采购的由系部组织实施,其它部门申报采购的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的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由申报部门牵头后勤管理处配合实施)。
2、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大宗物资采购,按金额及类别根据审批立项的采购方式分别实行公开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形式的招标。政府采购所需采购清单、规格参数、采购要求及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牵头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准备。学校采购联络员负责确定招标代理公司,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按市财政局有关招标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3、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自行采购项目,统一归口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1万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安排3人集体采购。1万元以上的由后勤管理处在学校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实行校内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
4、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系部负责与协议供货商询价或谈判采购。其它仪器设备维修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实施。
第九条 合同签署:
1、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须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合同控制条款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
2、合同签署人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
第四章 验收入账
第十条 采购完成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部门、计划财务处等共同验收,验收时须认真清点数量、查验质量。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填写验收记录和结论并签字,校产管理员按验收清单进行登记入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湘南幼专物资申购审批表
华人策略社区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