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院部设置
招生就业
校园文化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09:44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20年秋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20-2021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其他补助等资助项目的评定提供依据。请各学院做好工作安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我校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9月15日-10月1日,认定对象为高专2、3年级、五年制大专4、5年级学生;

第二阶段为10月12日-10月25日,认定对象为高专1年级新生。

第三阶段为11月1日-11月31日,认定对象为中职1-3年级学生。

二、认定要求

我校实行一学年一认定,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调整,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每学年新申请学生需提供《湘南幼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中所描述的相关内容要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上一学年已认定学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仅需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核,不再重新进行认定;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需调整评定等级,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再符合贫困生认定资格的学生,要及时撤销其贫困生资格。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认定办法及程序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认定结果分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可作为评审各类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依据。

我校学生特别困难类型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本人残疾”四大类数据由学生资助中心联合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定相关类型学生名单。已在名单中学生可填报《申请表》按相关类别直接认定;未在名单中的特困类别学生需上交证明进行认定。

     各学院、各班根据认定结果建立贫困数据库,各班贫困数据库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35%,并且不超过本班人数的50%。老生可在上学期已建立贫困数据库的基础上完善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生上报材料按认定名单排序装袋,由各学院建档保管备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和尺度要统一,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奖助学金指标根据各学院贫困数据库人数进行划分。

   

三、材料报送

为不影响高专、中职奖助学金评选,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认定工作,并报认定结果(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至学生资助中心。

1.《湘南幼专贫困数据库》(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公示照片电子档

学生上报材料按认定名单排序装袋,由各学院建档保管备查。

 

学工处资助中心

2020年9月11日


关于2020年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

 

一、特别困难类别

我校学生中特别困难类型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本人残疾”四大类数据已由学生资助中心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核查确定并下发名单至各学院。此四类学生政策范围内必须保证评定最高等级国家助学金。

名单中学生只需填写《湘南幼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无需盖章)并按相应类别直接认定

未在下发名单中的特困类别学生需上交盖章证明进行认定。

学生上交证明材料为:(原件审核后退回,上交纸质版复印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我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认定材料为学生提供乡(镇)扶贫部门或县(区)扶贫办盖章的《湘南幼专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或由其开具的证明,该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祖辈为建档立卡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建档立卡类型为“己脱贫”的,脱贫不脱政策,仍享受资助政策,按建档立卡认定。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我省该类学生的证明材料为低保证,以及有近三个月发放记录的低保存折。确没有低保证和存折,或无法准确识别的,应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证明材料应标明:某某学生家庭享受低保政策。祖辈为低保的,需提供户籍资料,证明祖辈与学生是同一户人。

3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无证的开具证明,认定部门:县(区)民政局、残联。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就是农村的无保户。该类学生由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另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应表明:某某学生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烈士子女:证明材料为烈士证,由县(区)级民政部门认定。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7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事故:本人及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失踪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9下发各学院《四类特困全校学生核定名单》中同时列出了已审核的城市低保学生名单,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按上级政策可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

二、困难、一般困难类别

所需证明材料: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村组等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详情证明,城市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单亲证明、失业证明、下岗证、疾病诊断书和病历、住院证明,大病医疗的付款发票,兄弟姐妹接受非义务教育证明等各种能证明家庭困难情况的各种证明。(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学生应对填报资料和申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做出承诺。

 (原件复印不清或不便复印的,可拍照上交代替复印件进行评议,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由学院部建档保存)。


版权所有:华人策略社区 - 华人策略hrceluebbs  
电话:0735-2295666(招生就业)  0735-2357828(办公室) 
湘ICP备20001847号-1
邮编:423000           联系邮箱: contact@xnyes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