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华人策略社区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含三年制高专生和五年制大专生,以下称学生)的日常管理,其他类别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工处负责制定学生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的组织、监督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常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教学常规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五条 各系部执行和具体实施学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和管理;负责各班级教育教学生活等制度的督促、检查评比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管理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学生管理干部队伍。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执行学校及各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具体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制度的实施;组织学生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七条 突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各级学生干部配合学工处、校团委、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协助辅导员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
第三章 日常学习和生活制度
第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要求,早上、下午按时起床,按时出寝上课,周末起床时间不作要求。因身体原因需要卧床休息的,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办理病假手续。
第九条 学生每周一参加升旗仪式,每周二至周五参加早操锻炼(节假日和雨雪等异常天气除外)。
1、升旗、早操锻炼时,各年级各班需到指定地点按时列队出操。要求队列整齐,严守出操纪律,不得喧哗打闹。
2、升旗、早锻炼由各系部组织并考勤。任何班级和个人未经系(部)批准,不得擅自缺操,也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和早锻炼的学生,必须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3、升旗、早操锻炼开始之前,班级体育委员要负责清点本班人数,及时向有关校学生干部汇报,学生干部要严格核查各班级应到实到人数并做好相应记录。
4、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要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学生升旗、早操锻炼活动,维护升旗、早操锻炼纪律,督促学生进行体育锻炼。
5、其余时间鼓励学生自行参与各类体育锻炼活动。
第十条 学生应文明洗漱。自觉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注意节约用水,保持洗漱间卫生清洁;洗漱用具应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十一条 学生应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叠好被子、衣物,整理书籍等物品;按要求整理和清洁宿舍内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不得向走廊泼倒污水,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杂物。
第十二条 学生应文明就餐。就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敲碗筷,吃完后把碗筷放到指定地点;维护就餐秩序,自觉排队,文明礼让;注意节约,不浪费粮食,维护好食堂卫生。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1、认真听课,尊重老师。
2、学生应提前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进入教室时应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准将点心等食品带进教室。
3、上课时不准会客,特殊情况离开教室须经任课老师批准。
4、上课时应集中精力听讲,不准睡觉,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
5、学生提问应华人策略社区手,待老师允许后起立提问。老师指名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
6、上课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整到静音状态。
7、下课后,值日生应及时擦黑板。
第十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自习纪律和晚点名制度。
1、五年制大专的一、二、三年级学生由系(部)安排专门教室或区域参加早、晚自习。五年制大专四、五年级学生和三年制高专学生由系(部)自行组织早、晚自习。
2、学生参加早、晚自习时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学习。
3、任何个人和班级未经班主任(辅导员)、系(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不参加早、晚自习,也不得在自习时间进行其他活动(学校统一的集会活动和班会除外)。
4、各系(部)安排专人对早、晚自习进行督察和考核。班级学习委员负责清点本班参加自习人数,并及时向学生会学习部值班人员汇报,值班人员要严格核查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5、严格执行晚点名制度。每周必须华人策略社区行两次晚点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日晚上或节假日最后一天晚上一次,另一次由辅导员(班主任)自行确定,每次晚点名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情况登记。
(1)晚点名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清点人数后进行讲评。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工作、布置任务、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等。
(2)住校学生必须参加晚点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点名时要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秩序。
(3)通学生、走读生可不参加晚点名,但应关注了解晚点名内容。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就寝纪律。
1、学生应在熄灯前就寝,辅导员(班主任)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并按规定查寝。下晚自习后,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长期逗留,要按时进入宿舍。
2、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住校学生不请假在外住宿。22点30分之前未按规定回寝即认定为夜不归寝。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到宿舍就寝的,应告知本宿舍寝室长并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
3、熄灯后,学生进入寝室休息,应保持室内和走廊安静,不得在寝室内谈笑;不得串寝室;严禁大声喧哗或进行剧烈运动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严禁点蜡烛或进行其它违纪活动。
4、严禁学生在外私自租房住宿或不请假在外住宿。确有特殊原因需读通学的,须由学生家长书面同意、经系(部)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处批准。学生家长负责其子女的在外管理,承担外宿的一切责任。
第四章 端正校风和文明养成
第十六条 学生要遵纪守法,自觉遵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加强自我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行为华人策略社区止文明、高雅。
第十七条 学生衣着应当整洁得体。凡参加集会、会操、阅兵及其他大型活动时,全体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着装;学生平时着装须整洁大方,仪表仪态文明优雅;不留怪发型、不化浓妆;不穿拖鞋、背心等出入教学区及其它公共场所。
第十八条 学生应当品行端正,华人策略社区止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与他人交往时,应态度和蔼;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乘车时主动让座;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饮食卫生。自觉遵守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规则,自觉佩戴校徽、校牌,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保持安静和卫生整洁。增强环保意识,爱护校园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指定地方张贴宣传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张贴商业性广告。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讲究礼貌礼节。学生参加集会、奏《国歌》时,应按要求立正、行注目礼;参加集会或活动时,遵守会场秩序,听从指挥;观看演出和比赛时,不鼓倒掌、喝倒彩,散会时要依次退场;进入老师办公室时要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当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学生应自行起立,主动打招呼。
第五章 请假销假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各教学系(部)对学生上课、实习、见习、劳动、军训、专业演出、竞赛活动等课程实行考勤考核。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学生单次请假时间不能超过两周。一个学期内因事或因病请假,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特殊情况需离校或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单门课的请假,由该门课程的任课老师批准(可口头请假);
(2)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3)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部)的学工办负责人批准。
(4)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部分管学工的副主任批准。
(5)请假一周以上,由辅导员(班主任)、系(部)学工办签署意见,报系部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学工处、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请假时,须事先由本人填写《华人策略社区学生外出请假单》(未满18周岁的学生请假应有家长或监护人的签章,或由辅导员、班主任与家长电话确认)。学生凡请假一天以上,应当提交书面请假单(其中请病假须同时附上校医或医院诊断证明)。紧急情况下,可事中或事后补假。非因特殊情况,不得托人代办请假、续假手续和事后补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销假制度。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到原批准请假的系部、学工处等部门或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如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造成不利后果的,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生考勤由各班副班长或学习委员登记,定期汇总统计予以公布,并报各系(部)学工办。各系(部)应建立规范的学生请假档案,学生请假单以及请假的一切相关手续由系(部)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根据考勤结果,学校对学生请假、旷课等,区别不同情况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励与处分办法》分别处理。
第六章 校园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在校内外的河道、水库、池塘等处游泳戏水;禁止在近水平台打闹戏水或跨越栏杆进入水域范围。
2、严禁未经允许私自进入校内外施工现场。如需穿越施工场地,需经施工方负责人同意,听从工地安全员指挥做好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3、在校园内外骑车时应当缓速慢行,穿越斑马线或在人行道上应下车推行,骑车时不能带人。
4、严禁滑板和轮滑在车行道、人流密集处、斜坡、拱桥上等危险场所训练、戏耍。
5、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等管理制度,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各系部或相关部门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会或活动,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同时制订本次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
第七章 学生外出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正常教学时间内,晚上11:00后至早晨6:30前原则上禁止学生外出。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必须履行外出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学生外出活动请假制度。学校系部或相关部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学生本人或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华人策略社区学生外出请假单》外,还应当分别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1、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定带队负责人、制订安全预案,报保卫处备案。
2、系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由系部领导审批,并确定带队负责人、制订安全预案,报保卫处备案。
3、班级组织的外出活动,需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确定带队负责人、制订安全预案,报保卫处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单独外出,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3、遇到突发情况要沉着冷静,并及时与辅导员、系部、学校学工处或保卫处联系。
4、开展划船、爬山等竞技或危险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当地场所的注意事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不准个人单独行动。
5、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禁止乘座社会上无客运资质的车辆,切实保证自身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各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附件:华人策略社区学生外出请假单
附件
华人策略社区学生外出请假单
姓 名 | 性 别 | 宿舍号 | ||||
班 级 | 手机号码 | 辅导员 (班主任) | ||||
外出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请假外出,共计请假(事假、病假) 天。
( 年 月 日需要在外住宿。对方或相关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 | |||||
外出事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人 意 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 销假审核人签名: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
编号: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7月26日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