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的重要窗口。学校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理念”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宿舍文化教育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进一步促进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为学生提供“干净、整洁、文明、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和《华人策略社区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华人策略社区学生日常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出本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人策略社区所有在校住宿的学生。为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宿舍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每个学生的住宿利益,所有住校生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采取由系部具体管理,学生工作处宏观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学生充分参与管理,共同维护学校学生宿舍日常生活和学习秩序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宿舍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并有专门人员对学生宿舍的基础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逐步完善宿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学生宿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专业的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的值守和秩序的维护。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宿舍管理是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学生工作处负责规划和统筹宿舍安排,并指导和统筹各系部学工办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各系部学工办具体负责宿舍床位的分配和对本系部学生在宿舍期间的学习生活进行管理和考核;总务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水电费用的充卡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保障、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突然发生的火灾、盗窃、打架等突发事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我校学生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和节假日学生宿舍的值守和秩序的维护。
第八条 各系部和班主任要做好新生的住宿安排和管理,对新生的入宿进行思想教育,收集新生的入住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入宿管理工作。
第九条 倡导和建立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秉承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理念,促进和谐寝室文化建设。
第十条 建立完善寝室内部管理制度,各寝室要制定寝室公约,室友之间要自觉地通过公约来约束自己,形成一个和谐团结的集体。
第三章 住宿规定
第十一条 住宿实行学年申请制,要求在校住宿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內提出住宿申请,上交到本系部学工办进行汇总,再由学生工作处进行统筹规划,各系部学工办具体安排学生入住。未申请住宿的不予安排床位。
第十二条 学生进校后如不在学校住宿,须以学年为单位每年一次办理书面的《通学生申请表》。
第十三条 未经系部学工办批准,住宿生不得私自在外留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住宿,学生必须到所在系部学工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系部学工办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学生退学、中途休学和毕业等需要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和退宿手续,休学者休学满期后,复学时需持复学手续单到本系学工办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安排住宿。
第四章 假期离校、留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假期关门和开门时间分别为放假后第三天和开学前两天,请同学们注意调整自己的离校和返校时间。
第十六条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一般不得留校,如果是特殊情况需留校的,需经过以下程序办理留校手续:(一)留校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家长联系告知家长留校原因;(二)班主任(辅导员)和系部学工办签字同意;(三)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负责人批准同意;(五)将已批准的留校手续交于宿舍管理员处备案。
第十七条 留校学生应自觉维护本栋宿舍安全,不得私自进入其他宿舍,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及维护本层楼道卫生工作。
第五章 安全、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 我校住宿学生进入宿舍需要凭学生证才能进入宿舍。非本校人员或非本栋宿舍的学生不经宿管员同意并登记不得进入宿舍。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火灾的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学生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点蚊香,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第二十三条 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第二十四条 任何宿舍都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不准将宿舍作为聚会、聚餐等娱乐场所。宿管员对形迹可疑的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学工部门和保卫处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职阶段学生宿舍在上课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学生进入学生宿舍需要拿相关证件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并说明进入宿舍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生带异性进入宿舍和学生本人进入异性宿舍,不得随意窜入他人宿舍内。
第二十七条 不得章宿舍养宠物,宿舍管理员发现后应及时劝其将宠物带走,经劝告还未带走者,将对该生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六章 宿舍纪律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和休息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住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入寝,将按照违纪处理。
第三十条 未经家长和学校允许,不得私自到校外租房住宿,一经查出,将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第三十一条 晚上就寝后,不得在学生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在作息时间规定的宿舍熄灯之前归寝。
第三十三条 所有住宿学生一律按指定的宿舍和床位入宿。
第七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学生宿舍内必须制定出卫生值日表。早起后,学生必须在早出寝前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宿舍每天必须派人轮流值日,出寝前打扫好宿舍卫生,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走廊干净、干燥、无垃圾;
(二)寝室内地面干净、无水渍、干燥、无垃圾;
(三)垃圾桶和卫生工具: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洗。
(四)桌面干净、东西摆放整齐;置物台上物品摆放整齐置物台干净、无灰尘。
(五)衣物晾晒和衣柜:外面一条链挂衣服,并且上衣和裤子分开挂,里面的一条链子挂毛巾、内衣等;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挂衣物(若遇雪等特殊天气,衣服要整齐悬挂);衣柜顶上统一排放行李箱,并且衣柜排放不能挡着窗。
(六)床上用品: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放在被子上面,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床上无杂物。床铺上物品不放置杂乱,统一放在被子与墙角之间;床铺上被与蚊帐不外露,空床整洁(不乱放置物品);床杆上及防盗网不乱悬挂物品(如:袜子、衣架、袋子等)。
(七)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牙缸在洗漱台摆放要整齐有序;牙刷摆放方向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室内或走廊上乱扔果皮瓜子壳等脏物,每天清扫的垃圾不得存放在宿舍的角落或楼道上。
第三十六条 不得将饭菜以及油腻,汤水食品等带入宿舍内。
第三十七条 宿舍内要保持室内通风,保持室内干燥,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第八章 寝室长职责
第三十八条 负责寝室内务管理,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规范本寝同学在寝室的行为及活动。
第三十九条 负责同学起床催寝,督促同学搞好寝室内务及卫生,保持寝室整洁,离寝时将垃圾带出寝室,扔进指定垃圾箱。配合男、女生部晚查寝工作,避免蹿寝现象,如实汇报未到寝室成员去向,按时熄灯,并管理就寝纪律。
第四十条 负责组织同学积极参加男、女生部组织的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发挥专业特长,搞好寝室文化建设。
第四十一条 代表寝室成员开会(寝室长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第四十二条 及时关注寝室加扣分情况,并进行总结,提出有效措施。
第四十三条 负责寝室同学的考勤。每晚就寝后要逐个检查是否按时就寝,对未及时就寝或未经老师允许不在宿舍就寝的,要及时向老师汇报,并登记在考勤本上,凡不请假外宿,寝室长发现后又未及时汇报,一经查出,要追究寝室长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团结寝室成员,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全面发展,为寝室成员树立榜样。
第九章 水电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全体学生要增强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意识。做到人离灯熄,杜绝长明灯、水长流的现象发生。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标准(热水:58元每吨,电:0.588元每度)给每位学生每月每人免费5度电,一学期的基本电量一次性输入到各宿舍购电卡上,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同宿舍人员共同承担,用现金到后勤管理处购电。
第四十七条 水卡充值需要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后勤管理处水电卡充值处充值。
第四十八条 学生宿舍的供水供电设施发生故障,学生须自己写好维修单交至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派人及时维修。
第四十九条 学生宿舍全天24小时供电。
第五十条 热水供应规定:早上:6:30—7:30;中午:12:00—13:30;下午:16:30—19:00;晚上:21:00——23:00。
第五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烹煮食物;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上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学生宿舍配备的床、桌、柜、凳子等用具统一由学校配发,学生入住后各类财产落实到人,如有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门、窗等均属于宿舍的公共设施,谁损坏谁赔偿,无法落实到个人则全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第五十四条 学生宿舍过道或楼梯间的设施属于整层或整栋的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能查明到个人,则损坏者赔偿,不能查明到个人,则整层或整栋人员共同赔偿。
第十一章 文明宿舍评选标准及办法
第五十五条 秩序良好。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按时休息,不大声喧哗。
第五十六条 遵规守纪。宿舍成员遵守作息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按时出寝无睡懒觉现象,不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不留宿异性。
第五十七条 行为文明。宿舍内无赌博酗酒等违纪现象,不传看“黄色书刊”,无向窗外乱扔纸屑杂物,入舍后能保持安静。
第五十八条 卫生整洁。桌面干净,学习用品摆放合理,床上用品叠放整齐,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窗户玻璃明亮,室内无蜘蛛网,卫生干净整洁无异味等。
第五十九条 管理到位。有宿舍公约和值日制度,室内成员服从管理,团结友爱,共同参与管理。
第六十条 宿舍成员无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十一条 不遵守宿舍作息时间,迟出寝、迟归寝各扣1分/人次。
第六十二条 夜不归宿、赌博、吸烟、爬围墙出入宿舍、违规进入异性寝室各扣5分/人次。
第六十三条 不遵守宿舍就寝纪律,晚就寝吵闹视情况扣1分-5分/人次,不听劝诫者加扣5分/人次。
第六十四条 私自换寝;违规跳闸(包括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移床架各扣5分/人次。
第六十五条 留宿异性扣5-10分。
第六十六条 不配合宿舍管理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程度扣1分-5分。
第六十七条 被子未叠、桌面凌乱、乱悬挂物品、地面未拖干净各扣0.3分。置物台凌乱、垃圾未倒、地面不干净、走廊不干净、未拖、室内有蜘蛛网各扣0.5分。口杯、毛巾、水桶、鞋等生活用品未摆放整齐扣0.3分/项;床铺乱(包括空床凌乱、垫被外露、蚊帐凌乱、堆积杂物等)扣0.3分/床。
第六十八条 未按时搞大扫除-3分;未按时搞小扫(包括早卫生或晚卫生)-2分;大扫除时门、窗户、置物台、桌面需擦干净,做到无灰尘,否则扣0.5分/项。
第六十九条 每日每层楼将评选一间内务卫生干净,配合学生会工作的寝室,作为当天的日优寝。并加0.5分。
第七十条 每月每楼层根据寝室一个月的表现及加扣分情况,评出月进步寝室一个加2分;评出月文明寝室一个加3分。
第七十一条 放假不按照规定离校或者不办理离校手续扣2分/人次。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7月26日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