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02]33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在我校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奖励,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专科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五年制大专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进入幼专学习以来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六)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七)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名列前茅。
三、奖励名额及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确定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划分到各系。
(二)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系(专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各系认定工作组对“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系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等有关材料及时报学工处。
(三)学工处对各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进行认真复核、全面综合平衡,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经过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将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南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一)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监督,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三)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班级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五、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7月26日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