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免学费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免学费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中职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领导,学工处资助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免学费评选对象
免学费资助对象是: 学校在籍全日制五年制大专(中职学段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三、享受免学费的标准
第一、二、三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免除学生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四、免学费学生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免学费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
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开学一星期内向学校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资助中心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材料初审。
3、资助中心将审核通过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将公示名单及地点报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资助中心将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六、认定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班应全面、仔细地根据标准进行评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班主任(辅导员)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免学费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免学费认定所需相关材料的;
2、有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奢侈品、打架、赌博、酗酒、抽烟等行为的;
3、市资助中心来学校检查中一学期有两次不在的;
4、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学籍重复、留校试读或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
5、虚报贫困材料,开具虚假证明的。
八、工作要求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设立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华人策略社区报投诉电话(0735-2833796),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2、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免学费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学校要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此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做好。
4、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班级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学校全体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各班级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推动免学费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5、免学费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九、相关规定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同时原《华人策略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即日起废止。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7月26日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