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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策略社区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9 10:12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128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包括全员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三部分。全员教育是指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是指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体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及时果断地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发生概率,提高学校及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第三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的总体原则:教育为先,全面开展全体学生教育,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广泛宣传为学生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方式;咨询为辅,帮助学生调适心理,恢复心理平衡;预防为主,建立心理危机主动防御的意识,建立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建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使学生得到最好的帮助.

第四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的主要任务:通过普查、课程、讲座、学生群众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途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与疾病预防知识;通过开展个人咨询、团体咨询等活动,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等措施,构建和完善学生高危人群的发现、干预、转介等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成立华人策略社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学工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组宣处、保卫处、后勤处、工会、妇委会等各处室负责人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组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统筹领导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经费支持、场地建设和咨询设备等工作条件,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  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具体组织安排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隶属学工处,由学工处直接领导。“中心”设主任1名,负责领导和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工作,并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业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专业教师必须具备教育学、心理学或精神医学专业背景,且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建立健全的校、系、班、寝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1.各系选拔专门人员(心理干事)负责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及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日常联系,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学生班级设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与学生心理委员负责组织班级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及时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定期将班级同学心理健康状况汇报给系心理干事。

3.学生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宿舍同学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本宿舍存在心理问题的同学,定期将本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向班级心理委员汇报。

4.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在各系心理干事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系心理干事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第八条  着力建设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业教师为骨干,以各系心理干事、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主体,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计划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华人策略社区办的研修及学术会议。

第九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队伍的培训。根据不同年级心理委员工作需要,制定班级心理委员培训方案,利用理论讲授、成长小组及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对班级心理委员及朋辈心理咨询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和知识技能,将培训工作制度化。

第十条  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责任。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定期为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题培训,对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开展相关心理学常识的培训。

第四章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

第十一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作为公共必修课程纳入到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设置2个学分,总课时3236个学时。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标准,进行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和支持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目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及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研究,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层次与水平。

第十三条  利用专题活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华人策略社区办以320心理健康教育周”、“525心理健康教育月”和 121健康教育月”为核心的主题教育,通过现场心理咨询、心理影片展播、心理游戏广场、心理教育园地、素质拓展训练等丰富多彩的校园心理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十四条  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网络、橱窗、报纸、板报等宣传媒介,心理健康普查和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1.通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识,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利用华人策略社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的教育资源,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心理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3. 建设华人策略社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充分发挥其在心理健康教育、和谐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五条  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队伍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关注和支持我校学生社团299心理学社的组织与建设,有效指导心理学社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优秀学生群体的互助功能及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大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向广大同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活动。

第十六条  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1.各系部要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2.班主任/辅导员要提高心理健康意识,积极进行心理健康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要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班主任/辅导员要对所负责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的整体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对特殊人群(如有心理问题、特困生、失恋等)有动态的了解;班主任必须在新生入学后,与每名新生谈话一次,了解新生的适应情况和家庭基本状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家族病史等,必要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章  心理咨询服务体系

第十七条  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相关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道德规范,健全大学生心理咨询的预约、接待、反馈、督导制度,保证心理咨询工作科学规范运行。做好心理咨询的记录与整理,以及大学生心理咨询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定期开展大学生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和咨询效果。

第十八条  面向广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服务。校心理健康中心按专业标准和学生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为来访的学生提供认真、耐心、科学的心理咨询服务。同时开设电话咨询、书信咨询、网络咨询及朋辈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定期开展大学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特别是针对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学生的工作需要,通过开展心理游戏活动及同感共情系列团体心理训练,促进同学珍爱生命,优化心理素质,提升助人技能,发挥朋辈辅导功能,使他们成为学校心理健康的卫士。

第六章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第二十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做好心理危机早期识别和干预。每年新生入学以后,都要组织全面的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普查中筛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排查和主动心理干预。对于曾经有过自杀经历、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以及患精神疾病学生康复期状况建立跟踪和干预档案,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实行“月报”制度,寝室长、班级心理委员每月向系心理干事汇报一次,系心理干事每月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一次,要求留有书面记录。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的学生),建立宿舍、班级、各系、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校五级预警机制,遇到异常和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1.宿舍一级预警

寝室长和学生干部要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有危机可能时立即上报给各班级心理委员。

2.班级二级预警

心理委员要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有危机可能时立即上报给各系心理干事。

3.各系三级预警

各系心理干事发现有危机可能的学生时,应迅速向有关领导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报,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干预。

4.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四级预警

经过心理评估,发现当事人可能属于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应尽快实施干预并及时报告学工处领导。

5.学校五级预警

遇到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干预实施后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汇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小组讨论给予解决。

遇到严重危机事件,各班也可直接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时应对危机事件。

第二十二条  制定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在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励志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心理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应对及处理能力。

第七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建设

第二十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保证

1.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行经费单列,以每年生均15元标准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支持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设与开展,确保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正常运转。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级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岗位津贴;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专职教师上课酬金按实际发生的课时数发放;专兼职教师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和个体心理咨询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课时津贴补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教师、各系心理干事及其他教职工从事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危机干预时,根据实际工作量给予课时津贴补助。以上费用均从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场地建设。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学校的实际需要,在学校新实训大楼设立独立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个体咨询室、音乐放松室、团体活动室、心理宣泄室和沙盘游戏室等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以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91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9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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