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专学工处发〔2017〕3号
关于给予胡雅云、周浩玉、陈晶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胡雅云,女,北湖区人,我校艺术教育系16级(三)01班学生。
周浩玉,女,祁阳县人,我校艺术教育系16级(三)01班学生。
陈晶,女,郴州市人,我校艺术教育系16级(三)01班学生。
胡雅云、周浩玉、陈晶同学自2016年入校以来缺乏组织观念,自由散漫,辅导员多次帮助教育仍我行我素,胡雅兰2016年下期旷课累计达21节,周浩玉累计旷课达21节,陈晶累计旷课达19节。此事件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华人策略社区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七条第1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胡雅云、周浩玉、陈晶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华人策略社区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