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专学工处发〔2017〕1号
关于给予刘诗洋、阳甜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刘诗洋,女,安仁县人,我校学前教育系15级(五)10班学生。
阳甜,女,邵阳市人,我校学前教育系15级(五)10班学生。
刘诗洋、阳甜两同学对自己要求不严,组织观念淡薄,本期刘诗洋同学累计旷课6节,夜不归宿2次;阳甜同学累计旷课5节,夜不归宿1次。此事件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生中造成不良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华人策略社区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七条第10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刘诗洋、阳甜两同学警告处分。
华人策略社区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