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专学工处发〔2017〕2号
关于给予余恒江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决定
余恒江,男,宜章县人,我校初等教育系15级(五)12班学生。
余恒江同学于2015年9月考入我校安排在12班学习,2016年4月25日因违纪受到记大过处分,事后该同学没能深刻反省,仍我行我素,对学工处领导及班主任老师多次帮助教育置若罔闻,2016年下期累计旷课41节,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学生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华人策略社区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九条第25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余恒江同学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留校察看时间: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19日)
华人策略社区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