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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奋斗青春·筑梦同行”第一届校园“励志之星”优秀学生典型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11:50   作者:学生工作处   来源:   分享到:


 

各系: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深化资助育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教通〔2019〕105 号文件精神(附件1),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4月-5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一届校园“励志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并推选优秀代表参加湖南省第一届"励志之星"评选。请各系认真组织并积极报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奋斗青春·筑梦同行”

二、参评对象

获得过国家资助(含国家奖助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在校生和2019届毕业生。

三、参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党爱国,品行端正。

2.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积极进取,砥砺奋进,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3.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 专业学习、研究发明、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富有影响力,能够代表时代精神,引领社会风尚。

四、评选名额

评选出校园“励志之星”4人,“励志之星”提名奖6名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五、参评方式

1、各系自即日起,挖掘学生励志典型,营造评优争优、励志向上的良好校园氛围。初等教育系、学前教育系推荐4名候选人,艺术系、教育技术系推荐2名候选人。

2、各系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报送的“励志之星”先在系内利用横幅、展板、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

六、材料报送要求

1.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 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方面的优异表现,要求突出重点,有血有肉,富有感染力。事迹正文限 2000 字以内。有关获奖情况、荣誉材料可以附在正文后。

2.申报学生需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 2寸彩色照片 1 张,反映优秀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 2—3 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 600×800)。。

3. 材料要华人策略社区全系之力,反复修改探讨,且勿临时敷衍,从即日起开始组织,材料内容包括: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附以院系部审核后的事迹材料和照片。4月26日前上交最终材料。

七、评选流程与宣传

1.评选工作采用专家评审和大众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初评、公众投票、评议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8日——4月26日):各系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4月27日——5月15日):学工处、团委将对所有参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将通过校内展板、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团委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展示。

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23日):资格审查后,开展网络投票、评委会评审。网络投票、评委会评审结果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计算候选人得分,确定“励志之星”及提名奖建议名单。评委会将“励志之星”和提名奖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2.奖励表彰。学校拟于5月底对“励志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3.宣传。在启动阶段,通过校内展板、学生工作处网站展示、团委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励志之星”评选进行宣传。在投票前,相关网络媒体将对“励志之星”候选人进行介绍,刊登候选人的照片及相关事迹文字。评选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制作“励志之星”专辑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通过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获奖者励志事迹,并安排“励志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对校内学生进行宣讲。

八、其他事宜

1.为在全校乃至更大范围内广泛弘扬正能量、传播好声音,获奖者有义务参与本评选的相关宣传展示活动,并同意学校将励志事迹在主流媒体和平台传播。

2、从评选结果遴选校级“励志之星”优秀代表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参加省“励志成才好学生”评选。

                              

                                学工处    团委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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