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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策略社区 选修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22 09:59   作者:教务处   来源:   分享到:

选修课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阔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进一步加强对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程设置

1.设置原则

按照“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原则,选修课应有计划、系统地开设,并注意做到:

(1)有利于学生了解人类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

(2)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

(4)有利于培养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2.课程开设要求

(1)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素质类课程、新兴与交叉学科类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以及系列专题讲座等4种,由教务处统一设置。专业选修课由各系设置。

(2)选修课教学环节应包括课堂讲授、实践(实验)、课外阅读及习题等几个部分,应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提出必要的课外动手操作要求和课外阅读量。

(3)开出的选修课必须有课程简介、教学大纲、讲义(教案)及可供选用的教材或相关参考资料;有实践内容的课程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4)各系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出规定的选修课,并通过课程建设努力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5)为便于学生选修和教务处排课,选修课教学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每周授课2学时,单门课程总学时数不应超过30学时。个别教学周期为一学年的选修课须分级讲授,第一学期为Ⅰ级,第二学期为Ⅱ级,每一级应有相应独立的课程名称,教学周期超过一学年的选修课不宜开设。有些选修课也可以只讲授半个学期(8—10个教学周)。提倡开设专题系列讲座课,即由一名教师牵头主讲,并组织其他有关教师参加,轮流讲授。

二、开课程序

1.每学期第16周,教务处组织各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本系下一个学期的选修课开设计划(包括本系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目录及课程信息)。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选修课,由教师本人申报,经教研室初审,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开设其他选修课应填写《华人策略社区新开选修课程申请表》,同时附上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材、结业考试标准化试卷,经所在教研室和系审核同意,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

2.公共选修课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务处与系共同确认,专业选修课教师认课资格由系确定。资格标准如下:原则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资格。

3.原则上,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应与任课教师的专业或教研领域相符,多名教师申请开设同一课程时,专业教师优先;非专业教师跨学科或专业开设课程,应先征得该学科或专业课程所在系同意。

4.各系(任课教师)在申报课程时应注明开课时间及限选人数(某些公共选修课因教学的特殊需要或受教学设备的限制,可由任课教师建议,所在系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核,在选课前公布限制人数),教务处根据教室要求和课程数量对申报课程进行调整并反馈给各系,各系可提出更改意见。

5.教务处审核各系报送的开课计划后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全校性选修课目录,并根据各系申报的课程编订全校性选修课课程介绍。

三、学生选课原则及程序

1.选课原则

(1)选修课是我校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学生在毕业前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按照各系计划从各系的专业选修课目录中选修。

(2)学生须认真阅读课程简介,本专业已开设的课程不能作为全校公共选修课选修,成绩不予承认。

(3)除教务处对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外,任选课还可跨系、跨专业选修。学生可在本系领取并填写选课卡一式两份,经开课单位教学干事签字后,送开课单位、本系各一份并随班听课即可。

(4)所选课程与排定的必修课时间冲突时,必须退、改选其他课程。

(5)学生未办理正常的选课手续,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2.选课程序

(1)每学期第1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个学期选修课的开课情况,包括课程简介、教师简介、限选人数及上课时间、地点等内容,并通知各系组织学生选课。

(2)各系办公室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在第15—16周选课,教务处第17周按课程汇总后向各系学生公布,编定教学班。

(3)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不予开课课程的学生可以在教务处发通知后一周内重选其他选修课。

(4)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开课后两周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开课系和任课教师。

四、教学组织及管理

1.选修课每学期原则上从第2或4周开始上课,授课时间可安排在正常教学时间,也可安排在晚上、课外活动时间或双休日,地点由教务处和系统一排定。

2.各系应及时把本单位所开选修课程的简介及教学大纲报教务处,教务处公布,以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目标。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确保教学时数,完成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

4.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

(1)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课的,应提前2周向教务处或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若为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上课的,须事后补办申请,并由教学系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备案,所在系或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工作,必要时教务处可以协助通知学生。

(2)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或系一般不能提出停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该教师所在单位必须以签报的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好该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5.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一次以上,由开课系批准。

6.学生应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上课、作业、实验、设计、上机等)。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的1/3及以上者,任课教师随机点名累计3次旷课或教务处、系抽查累计2次旷课者,无资格参加该课程考试。学期中有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的学生,在本地实习的,尽可能参加正常的学习;在外地实习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分管领导签章,经任课教师同意,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否则取消其修读资格。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选修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需在期末停课复习前一周随堂进行,考核方式一般不予限制,可以采取开卷、大作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拟定。

2.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由课程考核与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课程考核与平时成绩之比同必修课的比例相同。

3.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确定成绩。成绩原则上采用百分制。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开课教师将成绩报告单一式两份上交系,将试卷按系分扎,统一送交有关系教学干事处。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应书面报告缓送原因。

4.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如实记入成绩档案,旷考者该门课程考试档案记录“缺考”字样。取消考试资格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学生可在下次申请重新选修该课程,成绩合格后将更新该课程成绩。取消考试资格者及缺考者原则上不允许下次重新选修该课程。

六、教材使用

全校性选修课一般由开课系制订计划,由教务处统一订购教材,尽量保证教材供应。专业选修课教材由开课老师计划,报开课系审定,报教务处统一订购。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七、其他

1. 《华人策略社区新开选修课申请表》另设附件列出。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湘南幼专学生选课规程

为指导学生正常选课修读,保证选课的顺利进行,根据《选修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一、选课原则

(一)遵循人才培养方案原则

学生选课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在全学程中,学生所修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门,专业选修课不低于3门。

(二)课程先行后续原则

学生选课遵循课程间内在先后关系,按照递进顺序进行修读。三年制学生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实行选课,五年制学生入学第六学期开始实行选课。

(三)本专业课程优先原则

学生一般应先选定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四)所选即所修原则

学生所选课程一经选定,必须参加学习和考核。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五)容量控制原则

若课程所能容纳的学生人数有限,则采用先来先报、额满为止的原则。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予开出。

二、选课要求

(一)选课前的准备及要求

1.学生应在系相关教师指导下,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和选课原则。

2.教务处在学生选课前一周公布本学期可选课程名称、课程内容介绍、授课教师、考核方式等信息。

3.学生已选课程,不得与以前选过的课程重复。且所选课程不得与必修课程相同。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选修两门课程。

(二)选课流程

《华人策略社区学生选课流程管理办法》另设附件列出。

三、其他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人策略社区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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