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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湘南幼专校发〔2019〕20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履职尽责,全面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工作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依法依规,有错必问;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的问责对象,是指负责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本办法所指的毕业设计工作问责,是指问责对象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毕业设计工作职责,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
不履行职责包括推诿、抵触、拒绝、放弃毕业设计工作任务等情形;不完全履行职责是指部分不履行毕业设计工作任务职责的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及没有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时限履行毕业设计工作任务职责等情形。
对问责事项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系部负责人分别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负责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问责情形及方式:
序号 | 问责情形 | 问责方式 | 备注 |
1 | 提醒、口头批评教育,扣罚毕业设计管理绩效 | ||
2 | 对省厅交办的毕业设计工作目标任务,虽然组织落实了,按时完成了,但最后的抽查结果被上级部门检查考核不合格的。 | 扣罚毕业设计管理绩效,责成书面检查、公开检讨,全校通报批评,不予推荐当年评优评先 |
第五条 负责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的指导老师问责情形及方式:
第六条 问责决定和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并抄送组织宣传人事处。
第七条 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经认真复议复查,作出结论,如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校长办公会提出申诉。
第八条 本问责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本问责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第十条 本问责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华人策略社区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