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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2-08 16:23   作者:保卫处   来源:   分享到:



为维护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周边治安环境,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房地产、水电设施设备,严禁到学校强行承揽建设工程、装饰装修业务及私拉乱接水电。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旁边建设工程,不得在学校周边从事有高噪声等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教师、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侮辱、诽谤和伤害师生员工,不得侵犯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

 

四、严禁在中小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室,严禁在中小学校周边开设桌球室、录像室、歌舞厅、卡拉OK厅等影响教学环境的文化娱乐场所,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切实加强对学生服务站的管理,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学生服务站。

 

五、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附近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随意张贴悬挂各类标牌。严禁向学生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假冒伪劣食品。坚决铲除校园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六、从严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学生出入校门口通道应设立醒目的交通警示标志,驾驶员遇到学生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停车让行。接送学生的校园车辆必须到辖区教育和交警部门申办校车专用标识。严禁使用农用车、报废车(船)或者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交通工具接送学生。

 

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市所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对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实行验证登记,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严防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八、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郴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华人策略社区报电话:2850388

 

2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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