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团学组织在文件拟定、文件传阅、文件审核、文件发布、文件宣传等工作,确保团系统文件办理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流程规范。
一、适用对象:
湘南幼专校系两级团学组织。
二、适用内容:
适用于制订学校团学全局工作的规章制度、公文文件,或者重要的活动方案、上报材料等。
三、办文流程
(一)草拟文件
1、单部门文件:各部门根据上级指示或者工作实际需要拟定文件草案(以下简称为文案),并根据内容属性确定文案标准格式。文案拟定前注意与上级部门或主管老师交流意见,以保证文案的主旨正确,核心精神不偏差。
2、多部门文件:文件涉多及部门,相关部门应共同商讨,充分交流意见后,由牵头部门按照单部门文件流程拟定文案。
(二)部门初审文件
文案撰写完成后,须经过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修改完善,再由部门负责人提交各团学组织负责人审阅。
(三)团学组织负责人审阅
团学组织负责人从综合统筹团学工作、活动的角度审阅或修改文案。同意后,部门负责人方能提交到下一环节批阅。
(四)分管老师审阅
文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上交给团委(团总支)各分管老师进行综合性审阅或者修改,确定文案可行或无误。
(五)团委书记签发
文案由分管老师审核过后,提交纸质文档供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阅签。重要文件需提交相关校领导阅示后方可签发。
(六)办公室办文
签发后的文案统一交由团委办公室根据需要加红头模板制版、印发。需要编制文号的文件应当进行文号编制,并做好发文记录。
(七)印制文件
1、根据发文对象数量,提交校文印室或者团委办公室印制。
2、文件修改,确定无误后,为倡导环保,便于网络传阅,文件转换制作成pdf文件形式或者图片形式。
(八)发布文件
纸质文件由团委办公室将纸质文件下发至对应一级执行部门(主管部门)或抄送至相关部门。电子文件由办公室发至一级执行部门,由一级执行部门(主管部门)转发至下一级执行部门(如班级)并具体部署、安排工作。
(九)媒体平台公布
为便于查阅,团委办公室将服务类、公示类、制度类文件转交新媒体管理中心及时发布到学校网站、团委微信微博和团委QQ群文件等平台进行公布。
注:系团总支各部门文件参照上述流程至团总支书记批阅,涉及全校或者对外文件,由团总支交校团委办公室呈报办理即可。
四、文件存档
办公室需按“1+2”要求保存印发文件,建立办文专用电子文件夹分word和PDF格式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