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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专团发〔2018〕16号--湘南幼专活力团支部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04 09:58   作者:团委   来源: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团中央关于共青团改革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活力团支部建设,夯实共青团组织的基层组织基础,发挥基层组织生力军作用,组织好、服务好、引导好团支部青年团员,依据团工作相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一、组织工作

1、团徽佩戴情况。在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教唱活动等必须佩戴团徽的团支部集体活动中,五人以下(包括五人)未佩戴团徽,每人扣0.5分;在上述集体活动中五人以上未佩戴团徽,在总得分基础上直接降等;班级人数三分之一以上未佩戴团徽,活动考核不予定等,并在团总支例会上通报批评。共青团其他集会、活动上,要求佩戴团徽却没有佩戴的,每人次扣0.5分。

2、落实“三会两制一课一日”等情况。未按《湘南幼专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一日”基础团建工作实施细则》落实工作的,少一次在对应的月份扣团支部团分5分;被选为“三会两制一课一日”示范展演的,每项加团分5分;主题团日活动开展了的根据对应等级加分。

3、团支部工作记录。团支部工作手册,班会记录本等被评为优秀的,每次加2分,按规定时间迟交检查的班级扣1分/本次,未交检查的班级扣2分/本次。

二、宣传工作

1、板报宣传。中心突出、字画结合美观、协调有较好的可观性。黑板报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加5分3分2分,被评为“特色之刊”的班级加5分,被评为“进步之刊”的班级加2分。没有黑板报评比的系部或班级,团支部能主动承当系部黑板报出版并且出版成果较好的加4分。

2、新闻媒体投稿。

⑴ 校广播电视台采用自愿投稿的形式,中稿一篇加1分(校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除外)。

⑵校广播电视台每月中稿总数排名前五的班级被评为“优秀中稿班级”,该班通讯员将被评为“优秀通讯员” 加3分。

⑶ 校广播电视台每月中稿总数量超过10篇且每月投稿总数排名前五的班级将被评为“优秀投稿班级”,加3分。(每月“优秀中稿班级”不能与“优秀投稿班级”重复评选。)

⑷《青藤报》公众号投稿。凡参与《青藤报》线上投稿并中稿,加班团分2分(编辑部工作人员除外)。

⑸ 团学会微信微博、公众号投稿。中稿一篇加班团分1分,每月每班加分上限为10分。(公众号管理工作人员的除外)。

3、班级自媒体管理。班级微信、QQ群、公众号媒体平台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导致有违国家意识形态管理规定或者产生负面群体性舆情事件的,扣5分/次。

4、积极对外宣传。在校外新闻媒体等平台宣传本支部工作或事迹的,或者团支部工作事迹被报道、刊载的,每次加5分。(同一项目在不同层级媒体报道不累计加分)

三、团支部活动

1、参加比赛竞赛。

⑴ 参加校系共青团组织华人策略社区行的比赛,荣获学校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团支部分别加8 分、6分、4 分;荣获学校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分别给所在团支部加5 分、4 分、3 分;荣获系部一、二、三等奖的,团支部分别加5分、3分、2分;荣获系部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每人次分别给所在团支部加3 分、2分、1 分。校系活动要求各团支部参与而未参与的,扣5分。

⑵ 校级以上共青团组织的比赛。团体比赛: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3分、10分、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10分;获得国家级奖励,所在团支部当月直接评优。个人获奖: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7分、5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3分、10分、8分;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所在团支部每人次加15分。

⑶ 同一比赛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奖项为最终加分项。

2、共青团活动。

参加不定等级、不排名次的共青团活动。团体项目:国家级每次加15分,省级每次加10分,市级每次加8分,校级每次加5分,系部每次加3分。个人项目:国家级每次加10分,省级每次加8分,市级每次加5分,校级每次加3分,系部每次加2分。

3、班团自主活动。

团支部积极响应校系共青团组织号华人策略社区,主动开展班团自主活动( 如: 文体娱乐活动、班级竞赛、班级文化建设等)、班团自主志愿服务活动( 如: 公益活动、雷锋活动等),在程序合规、流程规范、资料完整、取得实效的情况下(主动向团总支报备,参与人数超过班级人数一半,有完整的活动方案,有现场照片和活动总结,没有出现安全事故)视其影响力大小加5~8分。

4、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

评比方法采取等级制A、B、C、D,来确定各团支部班会开展的最终结果。90以上分为A,75-89分为B,60-75分为C,60分以下为D。A加6分;B加4分;C不加分也不扣分;D扣2分;不开展扣5分。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开展出色,被选为年度展演班级,每项加5分。

5、歌曲教唱。

教唱者声音洪亮、同学学歌气氛好的班级定为优秀(80分以上),每次加班团分4分;较好的班级为良好(70-79分),每次加班团分2分;教唱气氛一般,只有部分人参与教唱的班级为合格(60-69分),每次扣班团分1分;教唱气氛较差,只有少数人参与教唱的班级为不合格(60分),每次扣班团分2分。每月根据教唱总分与教唱实际开展情况评出“教唱月之星”“教唱进步班级”,分别加2分。教唱开展情况出色,被选为年度展演班级,加5分。

四、志愿服务工作

1、校系志愿者服务。志愿者个人参加校系志愿者协会或者学校项目组组织的志愿服务,每人次加0.5分;参加校外志愿服务,每人次加1分。此工作团支部每个月最高加分上限为15分。

2、志愿者小分队服务。每月按系部参与过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小分队数量的15%评取“月优秀志愿服务班级”,加班团分5分。(注:“优秀志愿服务班级”评选的依据为班级服务总时长。班级服务总时长即班级内志愿者服务时长的总和。);未入围且参与过本月志愿服务活动的团支部,加1分。

3、礼仪志愿服务。校礼仪队队员每参与1次校内礼仪志愿服务,所在团支部每对应加0.5分/人次;参与重要的校外礼仪志愿服务加2分/人次。每个团支部每个月最高上限为10分。

4、专项工作志愿服务。参与学校组织的“三下乡”志愿服务,郴州市大型活动等专项工作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所在团支部每对应加3分/人次。

五、社团工作

1、班级积极参与并配合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可加团分1-3分;

2、班级团体在社团组织的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可依次加团分5分、4分、3分;

3、班级个人在社团组织的比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可依次加团分3分、2分、1分;

4、社团获得团体荣誉(如省百优社团),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对应给社团成员所在的团支部每人次加团分8分、5分、3分、2分。

六、落实工作情况

1、主动落实学校党委、上级团委或校系团组织安排的工作、制定的制度,根据工作考核情况对应加分;班级原因导致团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常规工作停滞不前,制度得不到落实的,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扣3-8分。

2、未按时、按量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重要工作或临时任务,视情况扣团分3-5分。

3、按时、按量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重要工作或临时任务,且完成效果好,得到上级表扬,加团分3-5分。

七、团支部干部工作纪律

1、会议纪律。每周例会或其他紧急会议无故旷会的班级每次扣3分,迟到的班级扣2分。每月按时参会、不早退、不旷会、请假总次数不超过1次、按时上交各项会议要求上交的资料的团支部加3分。

2、工作态度。对于学校开展各项工作,团支部干部若持无理抵制态度,视情节严重给于扣班团分3-5 分处理。

八、实施工作说明

1、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各团支部设基本分100分。每月一考核,每学期(学年)核算加减分之后,计算综合得分,作为评选年度活力团支部、优秀团员的依据。

2、本细则涉及的活力团支部建设评比、考核等具体工作,由各系团总支统筹落实。

3、鼓励团的各个部门积极创新,自主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或活动。但是未列入本实施细则评比范围的,可参照本细则相应项目及其标准,制定团支部考核加分和扣分办法,经过团委办公室或团总支批准认定后,组织实施。

4、各系团总支可以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办法,但不得违背本细则的基本精神,不得与本细则相冲突。

5、本实施细则执行和解释权归各系团总支,争议最终裁决权归校团委。

 

湘南幼专团委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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