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员管理,引导、帮助团员青年进步,突显共青团员的政治性、先进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全校团员以60分为基础分,每学年(两个学期累计)为一个考核年度。通过各项团活动的加分或扣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过程需有理有据,并记录于团支部工作手册。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团的活动、服务工作和相关纪律五部分组成。
(一)组织工作
1、爱国、爱党、爱团,自觉缴纳团费加2 分/次。
2、参加团课、党课等理论学习加1分/次,缺席一次扣2分。
3、参加主题团日活动、支部大会、团小组会等基层组织基础团建工作会议加1分/次,缺席一次扣2分。
4、未佩戴好团徽扣1分/次。
5、未按时缴纳团费扣2分/次,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交团费,按自动离团处理。
6、对于共青团开展的常规工作,团员若持无理抵制态度,视情节严重给于扣3~5 分处理。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参加团组织活动(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等常规活动、支部大会、团课等),扣10分。超过6个月,不在扣分列,按团的相关制度处理。
7、重视团学工作且对团学工作建设提出有利建议,得到校系团组织采纳者加3分/次。
(二)宣传工作
参加出班刊。加1分/次,所出版班刊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团员分别加3分、2分、1分,班刊被评为“特色之刊”的团员加3分,班刊被评为“进步之刊”的团员加1分。
参与系部报刊出版加1分/次,获得系部好评加2分/次。
3、投稿。给湘南幼专团学会各新闻媒体投稿并中稿加1分/次。(5分封顶)
4、个人优秀事迹被报道、刊载的,每次加5分。(同一优秀事迹在不同层级媒体报道不累计加分)
5、在微信微博、QQ群、公众号媒体平台发表不当言论,转载不实信息,导致有违国家意识形态管理规定或产生者负面群体性舆情事件的,扣5分/次。
(三)团的活动
1、参与比赛。在校团委华人策略社区办的以团支部为单位参加的团体性活动,荣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团支部每名团员分别加5 分、3分、2 分;荣获系一、二、三等奖的,团支部分每名团员别加4分、2分、1分;在校团委华人策略社区办的活动,荣获小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团员加4分、3分、2 分每人次;荣获系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团员加3分、2分、1分每人次;被评为活动优秀奖或荣获团委相关部门华人策略社区办的活动所设置的其他优秀奖项,每一项奖加1 分。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所获奖项为最终加分项。对于全校性要求各团员参与的比赛而未参加的团员扣5分。
2、参与活动。参加不定等级,不定名次的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个人项目:校级加3分/次、系级加2分/次;集体项目:校级加4分/人次,系级加3分/人次。
3、校级以上比赛或者活动。参与加1分每人次,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每人次,优秀奖加2分每人次。
4、积极参与班级自主活动。班级自主志愿活动加1分/次,活动获系级好评加1分/人,获校级好评加2分/人,获市级及以上好评加4分/人。无故未参加班级自主活动、班级自主志愿活动扣3分/次。
5、积极参加班团活动。担任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教唱组织者加1分/次;效果好,评价分数达到95分以上团支部,所有团员加2 分/次;效果较好,评价分数达到85分以上团支部所有团员上加1 分/次。
6、上级党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工作和任务。团员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没有按期完成或者持无理抵制态度的扣5分/次。
(四)服务工作
团学工作服务
(1)团学会干部任职。任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等团学组织负责人加10分/人,任校会团学会委员或部门负责人、系部学生团总支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等团学组织负责人加8分/人,任校会团学会各部门副职、系部各部门负责人加6分/人,系部各部门副职、校会部门干事加5分/人,其余团学各部门干事加4分/人。加分任职必须满一期且学年考核合格,中途主动离职或被清退者不予加分。
(2)班级、社团任职。任团支书、班长、社长、志愿者小组长(队长)且学年考核合格加5分/人,任其余班干部、社团干部、志愿者干部且学年考核合格加3分/人。
(3)考核评优。团学干部、班团干部、社团成员及志愿者等工作称职被评为系级优秀的另加2分,校级优秀的另加4 分,市级优秀的另加6 分,省级及以上优秀的另加8 分。
(4)前三项加分项目可重复计加,上设封顶20分。
2.志愿者服务和社团活动
(1)参加校内常规志愿者服务和社团活动加0.5 分/次(5分封顶),系级大型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加1分/次,校级大型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加2分/次;参加校外志愿服务和社团活动,系级加1分/次,校级加3分/次,市级加5分/次,省级加7分/次,国家级加10分/次。
(2)是学校注册志愿者,一学年未参加一次志愿者活动,扣3分/学年。
3.礼仪服务
礼仪队队员或礼仪社社员每参与全校性的礼仪活动加1分/次,参加校外的加2 分/次。(10分封顶)
(五)相关纪律
1、到课情况良好,无无故缺勤情况加2分/期。
2、在期末考试中不及格的扣2 分/科;成绩优良,学期末各科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加5分。
3、打架、损坏公物、偷窃、赌博视情节轻重扣5~10 分/次。
4、受学校公开批评或违纪处分的,视轻重情况扣5~10 分/次。
5、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团员考核不及格。
三、工作要求及结果应用
1、本细则具体工作由各系团总支统筹团支部落实实施,团员年度考核结果,是团员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2、团的各个部门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或活动需要纳入考核加扣分,本实施细则又未列入的,需经过团委办公室或团总支批准认定,方可生效。加扣分标准需与本细则对应的同级同类,团体和个人加扣分标准相当。
3、各系团支部可以根据各系实际情况,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更具体、更符合实际的细则,但不得与本细则相冲突,或违背本细则精神。
4、本细则由各系团总支负责解释,争议最终裁决权归校团委。
湘南幼专团委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