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专终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 网终端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保密工作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负有直接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 每一台接入校园网的终端计算机要安装安全管理平台客户端软件,设定规范的IP地址和计算机名,对软硬件系统、IP地址、MAC地址、责任人等内容做详细登记。
第三条 终端计算机必须安装国家许可的正版防病毒软件,每日定时查杀病毒,对于杀毒软件无法清除的病毒,立即联系安全管理员处理。。
第四条 新购置的终端计算机须经系统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测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以防原始病毒侵害。
第五条 终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外带或转借,严禁外来人员操作。
第六条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光盘、硬盘,应在质量保证期内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失效造成损失。
第七条 终端计算机出现故障,严禁私自进行维修,必须由信息管理中心安排专人维修
第八条 终端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数据的恢复,必须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涉密数据恢复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九条 设备报废时,要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数据清理工作,并送指定的单位销毁,不得进行捐赠或当作废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