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专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学校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统一部署全校治安防范和稳定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协同各部门积极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依靠全校师生员工开展群防群治,保卫学校内部安全,维护好校内正常秩序。
2.负责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协调、考评考核。
3.负责学校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保卫、保密方面的宣传教育。调解疏导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
4.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性事件,维护学校治安稳定,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学校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公安机关勘察、侦破刑事案件;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监管,做好机密、要害部位和容易发生案件的薄弱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警卫、保卫工作和外事保卫工作及全校治安的技术防范工作。
6.加强治安信息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单位报告发生在学校的重大案件和不安定因素。
7.指导学生安保部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对学生治保人员的政策、业务教育,提高其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桥梁与骨干作用。加强对护校队的领导,充分发挥护校队在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中的作用。
8.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9.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校各单位消防工作,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10.制定校内交通管理规定,加强校内车辆管理,强化交通安全。
11.负责学校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监控和检查工作。负责学校消防管线、消火栓日常维护保养,以及灭火器材的购置与维修。参与学校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施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12.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和现场保护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新生入学户口迁入、毕业生离校户口迁出和集体户口管理工作。
14.负责学校应承担的政保和国家安全的相关工作。负责学校的反邪教、反渗透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