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专校发〔2021〕23号
华人策略社区专业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专业的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和技术发展需求,按照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进行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总体目标,重点扶持和建设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群)和特色专业(群)。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四条 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国家和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 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及学院自身特点,促进学校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第六条 学院设置与调整专业,其标准修业年限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
第八条 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总体目标,并经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和论证,年招生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二)新增设专业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具有相互支撑关系,具有相应学科、行业支撑和依托,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和优势;
(三)新增设专业已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四)配备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五)具备所必需的专业教学设施,如实验(实训)室、实训实习基地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九条 新增专业的申报程序:
(一)申办新专业的学院组建新增设专业申报小组,开展专业人才需求状况调研,完成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组织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拟订新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专业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教务处初审新增设专业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
(三) 学院新增设专业申报小组依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补充专业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四) 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对新专业进行研究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确定当年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的专业名单;
(五)教务处(招就处)向湖南省教育厅报送专业申报材料。
第十条 新增设专业申报资料要求:
(一)新增设专业申请表(按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二) 专业设置申请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包括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分析等);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相关办学条件(专业教师、兼职教师、教学及实验设备、校内外实训基地等)佐证材料;
(五)专家论证意见;
(六)其他补充材料。
第十一条 对原有专业进行调整或将其改建为新专业或新增专业方向时,应符合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同上。
第十二条 建立专业退出机制。专业运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由学校决定停止该专业招生。
(一)连续两年招生规模不足20人的(20人以下);
(二)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40%的(40%以下);
(三)在省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中,被评为“差”、“不合格”、“红牌”的;
(四)在省级主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中,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为“黄牌警告”的;
(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
第三章 专业建设目标与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目标:
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学科建设为支撑,做强教育教育类专业,做精艺术类专业,做优服务类专业,突出幼儿教师教育特色,努力践行“五个零距离”的教学建设与改革思路,即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零距离、培养目标与企业用人零距离、课程体系与岗位能力零距离、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零距离、实践教学与技能标准零距离;建立和完善与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满足文化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和技术发展需求的专业体系;建立产学研紧密型、深度合作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 2 个国家重点专业,成为湖南省、中西南部地区师范类人才培养重要基地。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主要内容:
(一)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服务方向、办学条件和发展需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制定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据《华人策略社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校企合作共同开展专业建设工作;
(三)根据专业发展及人才需求调研、分析,校企合作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坚持引导学生知识、技能与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
(四)依据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及教学质量要求,确定课程、教材、师资、实践教学等教学条件建设需求和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措施;
(五)做好专业建设各项工作,主要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
(六)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研究,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与研究等。
第四章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专业建设由学校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管理,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受理。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由专业所属学院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改革指导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学校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学校专业(学科)建设各项文件、规章、制度;
(三)组织新增设专业的论证、审查和申报工作,协调新增设专业建设工作;
(四)负责专业建设的立项审核,审查专业建设方案、任务书和工作计划,审查、分配、检查专业建设经费及其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专业建设评估验收等;
(六)指导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
第十七条 各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订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对新设增专业申报的论证工作及专业建设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自评、验收等。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一般由专业带头人或新增设专业筹建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具体参照《华人策略社区专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人策略社区
2021年11月9日
华人策略社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