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专校发〔202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把勤工助学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积极加以组织和引导,学校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在活动场地及岗位设置等方面,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学工处统筹负责,教育资助科组织管理。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需由用人部门向学校学工处教育资助科申报同意后由学工处负责统筹安排,个人聘用学生在校内兼职的,需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学工处,由学工处负责统筹安排。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
第五条 勤工助学工作要贯彻聘用与教育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奖优与罚劣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第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人部门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 学校每年从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资助学校贫困学生。
第二章 勤工助学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工作由学工处统筹负责,教育资助科组织管理,各用人部门(各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学工处开展工作。
第九条 教育资助科下设学生勤工助学服务部,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日常服务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条 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工处的职责有:
(1)制定和改进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2)制定全校性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研究和处理学生勤工助学中出现的问题;
(3)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4)审定各用人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
(5)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6)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人部门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
用人部门的职责有:
(1)确定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2)管理本部门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3)每月按时统计学生勤工助学工时并报送学生的勤工助学补助金发放表;
(4)配合学工处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勤工助学岗位设定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工处根据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的预算数额及各部门的需求确定岗位,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各用人部门需在年末填写《湘南幼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将下一年度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薪酬预算报学工处,经学校审批后,确定下年度全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总量及经费预算,从非税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临时岗位的用人部门必须在用人时间前一周填写《湘南幼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工处审核后报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岗位一经设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动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领导、学工处和校领导审批后方能更改。
第十四条 各部门设置的校内岗位数量既要尽量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要坚持缓解办公人手不足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多挖掘一些适合学生勤工助学的智力型或综合服务型的岗位,禁止虚设和滥设岗位。对于未经批准设立的或虚设的岗位,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由用人部门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用人部门负责。
第四章 勤工助学人员的资格、录用与考核
第十六条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全体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2)品行端正,思想进步,勤奋好学,近一学年内补考科目在两门以内;
(3)近一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4)身体健康,能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十七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勤工助学岗位须经学工处与用人部门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学生录用后上岗。
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制,禁止一人多岗的现象,凡是被一个以上岗位录用的学生须从中选择一个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经本人申请、学校领导批准,允许安排两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用人部门可以对所招聘的学生试用一周,如学生不符合要求,可以辞退和重新招聘。中途需要调整人员的,须经部门领导和学工处同意。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人员的考核
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勤工助学人员的管理,每月对勤工助学人员的表现作出鉴定。因个人原因给用人部门造成损失的,视情况作出相应赔偿。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或无法按要求完成岗位任务的,视情况扣减工资。既不能完成岗位任务,又不服从管理的,除扣减工资,直接取消其上岗资格。
第五章 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与发放
第二十条 工资标准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制订。临时岗位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固定岗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如有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根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作业时间由用人部门与学工处共同协商,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用人部门做好勤工助学人员每月的考勤记录,并如实填好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经用人部门领导审核、学工处审批后送财务处发放。学生用于领取勤工助学工资的银行卡账号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更换帐号的须及时将新帐号报给财务处,确保以后工资能准确按时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校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湘南幼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华人策略社区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3.湘南幼专各处室、学院(用人部门)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
4.湘南幼专各处室、学院(用人部门)勤工助学工资考勤表
5.湘南幼专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华人策略社区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湘南幼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申请部门 | 设置岗位 | 个 |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人 | |||
岗位类别 | □固定岗位: 元/月 □临时岗位: 元/小时 | ||||
设岗时段 | 年 月至 年 月 | 薪酬预算 | 元 | ||
负责老师 | 联系方式 | ||||
设岗理由 | |||||
工作时间 安排 | |||||
工作内容 及用人要求 | |||||
申请部门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学工处 意见 | 同意薪酬控制在 元内,予以发放。
年 月 日 | ||||
学校主管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湘南幼专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所在学院: 填表日期:
个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
身份证号 | 申请岗位 | □固定岗位 □临时岗位 | ||||||||
家 庭 类 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突发重大事件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其他 | |||||||||
贫困等级 | □ 特别困难 | □ 困 难 | □ 一般困难 | |||||||
近一年 资助情况 | 生源地贷款 | □有 □ 无 | 国家、校级奖学金 | □有 □无 | ||||||
国家、校级助学金 | □有 □ 无 | 其他资助 | ||||||||
个人申请 | 申请理由: | |||||||||
本人愿意: 1、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2、遵守聘用单位劳动纪律,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安排和管理,不得无故离岗; 3、遵守勤工助学工作时间规定,不同时在校内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工作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辅导 员意 见 |
签名 :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核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聘用单位意见 |
拟聘用岗位: □固定岗位 拟聘薪酬 元/月 □临时岗位 拟聘薪酬 元/小时
负责人签名 :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学工 处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华人策略社区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学工处
乙方 (设岗部门) :
丙方:(勤工助学受聘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
为促进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规范设岗部门及聘用学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岗位意识,提高实践能力。根据《华人策略社区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协议:
一、经过个人报名、乙方选拔,甲方确认,丙方自愿在乙方设立的
(岗位名称)从事勤工助学工作,工作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 月__日。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指导,并对乙方的设岗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发放表发放劳务报酬。
3.甲方维护丙方在勤工助学中的相关权益。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丙方学业(如有聘用期间丙方成绩出现不及格科目,原则不再续聘)。为保证丙方学习时间,原则上丙方每周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乙方向丙方发放劳务报酬 元/月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安排丙方从事有毒、有害、危险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工作。乙方必须为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保障丙方在上岗期间的安全。
3.乙方有义务指导和监督丙方认真履行岗位规定的工作内容,有义务对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4.乙方应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出勤考核工作,次月5日之前(节假日顺延)报送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
四、丙方权利及义务
1.丙方在不影响正常学业学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2.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乙方有权按照勤工助学有关条例和办法进行处罚或解聘。
3.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须服从设岗单位的管理和考核,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4.丙方有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报酬标准次月月底前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学 工 处 乙方(签章): 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4
湘南幼专 (用人部门) 年 月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表
部 门 公 章:
序 号 | 姓 名 | 班 级 | 身份证号 | 岗位 类型 | 工作 时长 (小时) | 薪酬 标准 元/小时 | 应发 工资 (元) | 扣款 (元) | 实发 金额 (元) | 发 放 卡 号 | 开户银行 |
制 表 人: 审核人:
备注:本表请附考勤表;固定岗位类型薪酬标准栏可不填;如有扣款请备注扣款原因。
附件5
湘南幼专 (用人部门)勤工助学考勤表( 年 月)
学生姓名 | 班 级 | ||||
身份证号 | 聘用岗位 | ||||
日期 | 工作时间 | 工作时长时 (小时) | 工作内容 | ||
02日 | |||||
03日 | |||||
04日 | |||||
05日 | |||||
06日 | |||||
07日 | |||||
08日 | |||||
09日 | |||||
10日 | |||||
11日 | |||||
12日 | |||||
13日 | |||||
14日 | |||||
15日 | |||||
16日 | |||||
17日 | |||||
18日 | |||||
19日 | |||||
20日 | |||||
21日 | |||||
22日 | |||||
23日 | |||||
24日 | |||||
25日 | |||||
26日 | |||||
27日 | |||||
28日 | |||||
29日 | |||||
30日 | |||||
31日 | |||||
合 计 |
考勤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华人策略社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