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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18 17: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分享到:

中共郴州市委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刹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歪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4月20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实落细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明纪律规矩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重点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下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不得提供香烟、酒。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会议、培训等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隐匿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全市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华人策略社区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以“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建设的各类用房一律不得作为办公用房使用,已搬入的一律限期腾退。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14.严禁自设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不得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补贴或福利。不得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

15.严禁违规发放值班费。不得将值班费发放范围由值班人员扩大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普遍发放。不得超标准发放值班费。

16.严禁滥发考务费。不得超过规定范围、标准发放考务费用。

二、严肃自查整改

(一)全面自查。4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回头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以上述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都要逐一清理核实,必须严格标准,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二)立行立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对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值班费、考务费等,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清退到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活动由市纪委市监委、市作风办牵头组织,根据全市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全面部署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市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对我市各单位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对我市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及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及乡镇纪委集中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市委巡察办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巡察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检查无盲区、全覆盖。

三、严格推进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作为检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治理抓细抓实抓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决不能置身事外,当看客、作壁上观。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组织实施。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设在市作风办。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市专治办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成立专治办。各级专治办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自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报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于5月1日17:00前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市专治办(市直各单位由派驻纪检组汇总后上报)。自5月份起,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附件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市专治办报告。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子显示屏、网络和微信等方式广泛动员宣传,明确专项治理各项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市、县两级专治办要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公布华人策略社区报电话(市专治办:2871678),畅通监督华人策略社区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接受社会华人策略社区报和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强化问责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五个一律”,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严厉惩治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力度,对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的华人策略社区报和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开展以后,仍然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滥发津补贴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对专项治理组织不力、敷衍应付、查而不纠、隐匿不报、或边整边犯、顶风违纪的,一律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收送双方都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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