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师范学校关于办理第二批
原东江校区教职工及家属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按照工作安排,学校计划在2012年5月20日之前完成第二批原东江校区教职工及家属户口迁移落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籍迁移落户范围
符合湘公通[2008]46号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原户籍在资兴市原东江师范学校的教职工及家属(原户籍未在资兴市原东江师范学校的教职工及家属,按照程序同期另行申请办理)。
二、落户户主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户主户口薄(原件);
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在职户主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无教师资格证的行政工勤人员、离退休人员不提供)。
三、户口办理时间及要求
1、凡户口有疑问或存在遗留问题的,请在5月15日之前先处理好,以免发生争议,给今后的生活等带来不便。
如因特殊原因、不在湘公通[2008]46号户口投靠迁移范围、但要求迁移落户到我校的其他亲属,由户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要求:①写明投靠迁移落户到我校的原因;②保证遵守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社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政策;③明确做出户口投靠期限、到期迁出我校的承诺),按程序报学校保卫科、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北湖区清泉社区、下湄桥街道办事处、下湄桥公安派出所批准后,方可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所有资料请在2012年5月15日前上交保卫科欧阳军处,过期学校不再统一办理,后果自负。
3、在户口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工本费及相关费用由本人自负。
◆重要提示:户籍迁移涉及到社保、医保、计生、就医、子女读书就业等重大问题,大家在作出家属、子女户口随迁决定时,请慎重斟酌!
咨询电话:雷世忠 15973539118 欧阳军 13907354275
2012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
墨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