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 ]239 号)(见附件1)及《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等。
二、申报名额
我校可上报的项目共8项,均为一般项目。
三、申请者要求
一般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
四、申报要求
1、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再向我厅重复申报。
2、主持承担我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
3、项目组成员(包括申请人)一般为3~6人,人员结构应合理。一般项目参与人不超过4人。
4、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探索、学生思想政治等一般性工作研究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5、所有项目原则上采取我校独立申报。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本人申请、科研处审查、学校学术委员会推评、评议结果公示、报送湖南省教育厅评审。
(责任编辑: 龙龙)